孕婦離婚孩子歸誰,眾說紛紜。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孩子的歸屬權應當依照孩子的利益為基礎進行考慮,如果能夠保障孩子的利益,就可以做出相應的判決。
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有能力照顧孩子,并且愿意親自照顧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yǎng)權可以由法院判給雙方或者判給其中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yǎng)費和探視權。
如果一個孕婦和她的前夫已經離婚,但是孩子還沒有出生,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也可以被父母雙方或者其中一方來處理。如果孕婦已經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但是并沒有與他結婚,那么生父也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撫養(yǎng)權。
如果孕婦和孩子的父親都沒有能力或者條件來照顧孩子,那么法院可以按照孩子的利益判決將孩子交給其他親屬或者社會機構進行照顧。
孕婦離婚孩子歸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無論如何,都應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fā)點,確保孩子能夠得到健康、安全、穩(wěn)定的成長環(huán)境。
電話:136-2118-3970
郵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大廈3層